•   方式如下:

      (一)可以通过养老金服务平台,使用客户身份证号/个人计划证明号+登录密码进行查询。

      养老金服务平台网址:

      http://pacs.clpc.com.cn/index.aspx?show=p

      (二)可以通过中国人寿养老官方微信公众号,个人客户-年金服务-企业年金个人查询完成注册和绑定查询密码进行查询。

      (三)可以通过中国人寿综合金融APP首页年金查询登录后进行查询。

  •   受益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向受托人申请分期或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个人权益;受益人身故时,由身故受益人向受托人申请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个人权益;受益人出境定居时,可向受托人申请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个人权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满足上述条件后可拨打95519养老险公司人工提出申请,会由属地保留专员协助客户办理相应手续。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   《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

      (一)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

      (一)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

      (二)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如果离职时可以提前领取,就违背了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金的基本属性,因而在员工没有满足领取条件前,员工无法领取企业年金待遇。

  •   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资金属于您本人,企业缴费部分的归属权益,要根据本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归属比例进行归属。

      个人账户权益=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权益+个人账户企业缴费部分权益×归属比例。

  •   企业年金一共有四项管理费,分别是受托管理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以及账户管理费,其中前三项从基金中扣除,无需额外支付费用,您看到的投资收益为剔除管理费后的净收益。账户管理费由企业或者个人承担,当您还在原单位系统内工作时,您的账户管理费将由企业承担;当您的离开原单位系统且您的个人账户转为保留账户后,账户管理费将从您个人账户中扣除。

  •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的组成包括:

      (一)企业缴费;

      (二)职工个人缴费;

      (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券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股指期货等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