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7年发文,要求原由社保机构经办和行业、或企业自管的原有企业年金,需移交给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管理运营。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也于2007年11月召开全省企业年金移交工作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中国人寿作为国内最大的金融保险机构,在湖北原社保经办企业年金移交工作中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做好相关工作,为我省原社保经办企业年金的移交规范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中国人寿联合具备资质的银行,共同组成“3+1”或者“2+2”的企业年金捆绑管理服务模式。通过这种捆绑服务,为客户提供“一揽子”全面、高效的服务。截至2009年3月,我省已有黄石、荆州、宜昌、荆门、恩施、黄冈等20多个县、市、区原社保经办的企业年金业务移交给中国人寿管理,涉及职工近8000人。
中国人寿将凭借其十多年养老保险专业管理及资金运作经验,对社保移交的企业年金实行专业化管理运作,确保企业年金基金安全稳健增值,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
来源:楚天都市报 时间:200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