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法律后果和典型案件

  非法集资的法律后果

  存款人:

  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存款人自行承担损失。

  集资人:

  非法集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集资对象30人以上,或者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不得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给参与人造成的损失。

  非法集资通常伴随着传销、诈骗等活动,存款人在拉拢亲朋好友的过程中,很容易成为发展下线、参与组织的传销集资人,并深陷其中,进而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非法集资典型案件

  在第九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上,公安部对外发布了几个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典型案件。

  案件1 “钱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据江苏省南京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2年以来,张小雷等人依托钱宝网网络平台,以完成“广告任务”可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巨额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目前,检察机关已对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案件2  “中晋公司”集资诈骗案。

  据上海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2年7月以来,徐勤等人利用中晋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以“中晋合伙人计划”名义设立虚假股权私募基金产品,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涉嫌集资诈骗犯罪。为规避查处,有关涉案公司支付业务员高额返佣,由业务员向投资人承诺10-25%的年化收益。目前,法院已对该案开庭审理。

  案件3  “善心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据湖南等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6年5月以来,张天明等人利用广东深圳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拉人头”等方式发展会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目前,该案已开庭审理。